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新光人壽團體保險專案說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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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範圍說明: |
1、定期壽險: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,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時,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。 |
2、重大疾病險(甲型): 初次罹患(1)急性心肌梗塞(重度) (2)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(3)腦中風後殘障(重度)
(4)末期腎病變(5)癌症(重度)(6)癱瘓(重度)(7)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|
3、傷害險: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至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至失能、
重症燒燙傷或死亡時,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,給付保險金。
※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 |
4、傷害住院日額險: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,自意外傷害事故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,經登記合格的醫院住院治療者,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,給付保險單 所記載的「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」。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,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
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。
(含骨折未住院津貼) |
5、住院日額險:因意外傷害或生效30日起所開始發生之疾病而住院醫療時,依診斷證明書「日額給付」
每日住院保險金(最高90日)。 註:保險法第127條: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
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 |
6、手術醫療險(定額給付型):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,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,經醫院診斷
確定並施予「手術保險金表」所列手術項目者,依約定倍數給付。
所稱「醫院」,是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、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。
※每次手術倍數為0.5~20倍。 |
保險計劃內容:
計畫別 |
定期險 |
重大疾病 |
傷害險 |
傷害住院日額 |
住院日額險 |
手術醫療險 |
投保身分別 |
年繳保費 |
一 |
※ |
※ |
100萬 |
500元 |
※ |
※ |
(65歲以下)本人、配偶 、父母、
(15足歲以上)子女 |
每人680元
|
二 |
※ |
※ |
100萬 |
500元 |
1000元
|
1000等級 |
(65歲以下)本人、配偶 |
每人4,580元 |
(65歲以下)父母 |
每人 8,480元 |
|||||||
三 |
※ |
※ |
100萬 |
500元 |
2000元
|
2000等級 |
(65歲以下)本人、配偶 |
每人8,480元 |
(65歲以下)父母 |
每人16,280元 |
|||||||
四 |
※ |
※ |
10萬 |
500元 |
1000元 |
1000等級 |
(15足歲以上~23歲以下)
子女 |
每人4,013元 |
五 |
※ |
※ |
※ |
500元 |
1000元 |
1000等級 |
15足歲以下子女 |
每人3,950元 |
六 |
40萬 |
10萬 |
100萬 |
500元 |
2000元 |
2000等級 |
(50歲以下)本人、配偶
續保至65歲 |
每人9,93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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